【護士執業】考點解讀:脊髓損傷的病因及臨床表現
(一)病因
脊髓損傷是脊椎骨折、脫位的嚴重并發癥,移位的椎骨或突入椎管內的骨折片,可壓迫或損傷脊髓或馬尾神經,引起癱瘓。若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及括約肌功能部分喪失,為不完全癱瘓;若功能完全喪失為完全癱瘓。胸腰椎骨折引起脊髓損傷出現下肢癱瘓,稱為截癱;如頸髓損傷引起高位癱瘓,稱為四肢癱瘓。脊髓損傷后出現癱瘓,但由于損傷的程度不同,用截癱指數將癱瘓程度量化,截癱指數分別用“0”、“1”、“2”表示,“0”代表沒有或基本沒有癱瘓;“1”代表功能部分喪失;“2”代表完全或接近完全癱瘓;一般記錄肢體的自主運動、感覺及兩便三項功能,最后數字相加即是該病人的截癱指數,指數越高癱瘓越嚴重。
(二)臨床表現
1.脊髓震蕩 損傷后短暫的功能障礙,表現為弛緩性癱瘓,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及括約肌功能喪失,數分鐘、數小時或稍長時間逐漸恢復,直至完全恢復,一般不留后遺癥。
2.脊髓挫傷和脊髓受壓 傷后出現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及括約肌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可以是單側,也可是雙側,雙側多在同一平面。其預后取決于脊髓損傷的程度、受壓解除的時間。一般2~4周后逐漸演變為痙攣性癱瘓,肌張力增高、腱反射亢進,出現病理性錐體束征。胸段脊髓損傷表現為截癱,頸段損傷表現為四肢癱,上頸段損傷表現為四肢痙攣性癱瘓,下頸段損傷表現為上肢弛緩性癱瘓,下肢為痙攣性癱瘓。
3.脊髓半切征 損傷平面以下同側肢體的運動和深感覺喪失,對側肢體的痛覺和溫度覺喪失。
4.脊髓斷裂 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完全喪失。
5.脊髓圓錐損傷 成人脊髓終止于第1腰椎體的下緣,當第1腰椎骨折可損傷脊髓圓錐,表現為會陰部皮膚鞍狀感覺消失、括約肌功能及性功能障礙,而雙下肢的感覺和運動功能保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