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地區的考生55分即可拿證!
官方通知:
1. 衛生人才評價(醫學工程和衛生管理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 基層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省定合格標準均為55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官方通知:
1. 適用人員
在我區鄉鎮衛生院(含增掛鄉鎮衛生院牌子、按鄉鎮衛生院進行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并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
2. 劃定標準
鄉鎮衛生院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55分。按照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2個年度內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我區鄉鎮衛生院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可取得鄉鎮衛生院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 證書發放程序
(1)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劃定標準對當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進行初步認定,形成取得廣西鄉鎮衛生院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名單。
(2)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按規定程序審批發文。
(3)取得鄉鎮衛生院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證書內打印“適用全區鄉鎮衛生院”字樣。由各市衛生計生委憑公布文到自治區衛生計生人才與技術服務中心領取空白證書,并自行組織打證及發證。
4. 證書適用范圍
證書只在廣西區內鄉鎮衛生院有效,僅可作為鄉鎮衛生院崗位聘用及申報衛生系列鄉鎮衛生服務機構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不適用其他醫療衛生單位,不能用于申報衛生系列縣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及全區通用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取得鄉鎮衛生院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可繼續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成績達到國家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可取得全國通用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